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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機構許可申請
1. 查驗機構許可證申請流程
欲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增列查驗項目者須於網路填報申請資料,下載列印已填報完成之申請資料,發函至本署。本署於受理後進行審查,申請者可於線上查詢審查進度。

圖1、查驗機構許可證申請流程
本署於受理申請後90日完成書面審查,針對文件檢附不完整者,將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文件檢附完整者,本署將延續進行內容實質性檢核,審查結果以函文通知。若查驗機構對本署審查決定有異議,得循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申請訴願。
註: 查驗機構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90日。

2. 查驗機構許可證應檢附文件


3. 查證人員管理規定
依據「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者,應於申請之查驗類別下置二名以上查證人員,其中一名為全職主導查驗員」。同時,查驗機構設置之查證人員應符合第8條第2項之規定(見表1)。
表1、查驗機構設置之查驗人員資格條件


4. 查證人員訓練制度
溫室氣體查證人員訓練課程將比照環保專責人員之相關訓練制度,區分為「證照訓練(初訓)」與「在職訓練(複訓)」兩類。初訓分為「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查驗人員訓練班」及「溫室氣體抵換專案查驗人員訓練班」兩大類課程,通過初訓課程之查證人員亦須配合參與本署複訓(意即在職訓練)(見圖1)。
-初訓課程:最新開課資訊及報名資訊,請洽詢環訓所
-複訓課程:請注意本網站相關公告。

圖2、查驗機構許可證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