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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認證機構
為推動我國查驗規範與國際作法建構於一致性基礎上,本署導入國際認證機制,並結合我國查驗機構許可機制,據以建置本土化查驗機構管理制度。

本署目前委託國際認證機構執行我國查驗機構認證作業。其委託認證機構條件如下:
1. 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及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IEC)共同發行之ISO/IEC17011要求
2. 為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會員,以及參與已簽訂國際溫室氣體多邊相互承認協議或是已簽訂國際管理系統與產品驗證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並承諾於國際溫室氣體多邊相互承認協議成立後二年內完成簽訂。
3. 檢具前述之資格證明文件、認證品質管理程序文件(如認證程序、追查程序、重新評鑑程序、認證範圍增列程序、認證規範等)及其他本署指定文件。
4. 配合本署稽查作業。

欲取得本署認可之查驗機構認證證書者,請聯絡下列本署委託機構:
認證機構名稱及縮寫 聯絡資訊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網址:https://www.taftw.org.tw/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23樓
電話:+886-2-2809-0828
傳真:+886-2-2809-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