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換專案-簡介
本署為鼓勵國內產業早期投入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於民國99年9月10日以行政規則方式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以下簡稱推動原則)作為產業減量之誘因機制;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已於民國104年7月1日發布施行,為確保國內減量機制能於本法公布後持續運作,本署爰依本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參考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及推動原則實際推動經驗,於民國104年12月31日發布訂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並於本區規劃抵換專案及減量方法之案件管理專區,以鼓勵排放源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作為減量額度核發認可之窗口;其中先期專案已於民國104年7月1日後依據本法第3條第13項終止受理申請。
抵換專案介紹
減量方法作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