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日期:99年4月21日(三)上午10時0分)
一、說明:
鑒於各部會歷年來已推動多項產業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協議與輔導計畫,同時環境影響評估案件所提出之溫室氣體減量承諾,均需統一之減量額度認定標準,故本署已參酌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精神,研訂先期專案與抵換專案推動原則(草案)。
依該推動原則(草案)規劃,倘業者之溫室氣體排放強度,較本署公告排放強度為佳,且經本署審議認可後,即可取得先期專案之減量額度,基於我國液晶顯示器產業已自93年與本署簽訂全氟化物自願減量合作備忘錄,已積極推動各項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保障其先期減量努力成果,本署已研議該行業之公告排放強度,為確保本署研訂結果確實可行,特召開本研商會議,期促使液晶顯示器業者之自願減量獲得認可,俾利後續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推動。
二、會議時間:99年4月21日(星期三) 上午10時0分
三、會議地點:本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台北市秀山街4號14樓)
四、會議議程:
時間 議程
10:00~10:10 主席致詞 環保署
10:10~10:40 液晶顯示器業公告排放強度簡報 環保署
背景說明
國際液晶顯示器業排放現況
台灣液晶顯示器產業排放情境
液晶顯示器業排放強度(草案)
10:40~12:00 綜合討論
製程分類或設備區分之合理性 與會代表
公告排放強度(草案)之可行性 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