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溫室氣體查驗機構作業原則」之規定,並為確保查驗作業品質:
自98年11月起作業原則發布後,查驗機構應於平台上登錄溫室氣體查驗作業,本署為完備相關登錄資訊之完整性及正確性,查驗機構應配合確認事項如下:
1.行程通報資料補登及確認
2.查驗申請案資料確認
3.盤查資訊確認
4.先期暨抵換專案資訊確認
5.查驗人員資料確認及補正
※提醒您:
1上述前4項確認事項,請於平台上直接操作;
2第5項事項查驗人員資料確認及補正,請修正於補登資料之EXCEL檔上並回傳至環科公司yunchingestc.tw王韻晴;倘有查驗人員增聘、離職、專長增列之異動,應即刻向環保署提出變更申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