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8年11月6日發布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管理原則」,迄今逾年餘,為配合國內溫室氣體相關議題及活動發展迅速,同時因應目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或補助之溫室氣體減量專案,其所推動之減量方法多屬國內首次執行,故該類查驗業務項目多未經本署認可,為利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於本作業原則增訂個案申請條件,即若有發生前述情形者,查驗機構得以個案方式向本署申請認可執行該個案之查驗作業;且於本次修正作業同步因應本署溫室氣體管理作業電子化及相關審核通過函之事項增加相關規範,以提升該原則整體作業之完備性與適用性,相關配套作業表單亦一併修訂,並於資訊下載區供使用者下載。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溫室氣體查驗機構作業原則(99.12.30) 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2.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申請書修訂版(99.12.30) 請連結下列連結網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