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因應氣候變遷,溫室氣體管理工作已成為國際趨勢,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在相關法制工作完整建構前,已先行推動產業溫室氣體自願盤查登錄作業;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期開發單位執行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亦透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機制,要求開發單位提出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之具體承諾。惟前述盤查登錄成效之認定,尚乏明文統一規範,遂參酌立法院審議中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相關規定,及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研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盤查及登錄管理原則」,期藉由規範一致性之盤查登錄作業方式,以確保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