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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稽查作業原則」
為落實「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32條稽查規定,環保署於104年4月22日發布「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稽查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並自發布日施行,俾利後續環保機關稽查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時,將有更明確之作法。

環保署表示,本原則係依歷年實務稽查經驗訂定,主要明定稽查前置工作、人員指派、對象篩選、稽查重點及稽查結果判定及處理等事項。未來將依此原則,加強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之稽查作業,以確保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減量成果之數據品質。

前述法規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歡迎各界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查詢。
公告日期:2015/4/22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減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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