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於103年5月5日修正公告「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銷售國內車用柴油摻配酯類之比率實施期程範圍及方式」,並自即日起生效。其公告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銷售國內之車用柴油,自該公告生效日起,於銷售全國之車用柴油,得摻配酯類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銷售國內之車用柴油(詳附件1)。
鑑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亦於103年5月5日發布即時新聞說明:因應能源局修訂車用柴油政策中油公司即日起加油站車用柴油存油將逐步換儲為不含酯類(詳附件2);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柴油產品訊息,自103年5月6日起,其超級柴油中不添加生質柴油(詳附件3)。
為使公私場所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有所依據,故超級柴油購買日期為103年5月6日(含)後之超級柴油視為無添加生質柴油;103年5月6日以前所購買之超級柴油,則應按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規範,其生質燃料產生之CO2應另外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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