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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訂於本(103)年12月9、11及12日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暨減量專案作業座談會」,歡迎各界先進踴躍報名參加!
一、緣由及辦理目的
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制度主要係參酌美國溫室氣體強制申報方案(Greenhouse Gas Reporting Program GHGRP)並依據我國國情進行規劃,已於101年12月20日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12月25日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迄今,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制度已推動近兩年,第一批次對象已於今(103)年度8月完成盤查申報作業;第二批次對象亦已完成103年前三季之季上傳作業。另主管機關亦已著手進行審查作業。鑒此,特辦理北中南三場次「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暨減量專案作業座談會」,冀期達到下列效益:
1、加強公私場所對於盤查申報之熟悉度及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作業之權責,並就今年度申報及審查作業常見問題之交流作為本署制度調整之參考。
2、加強宣導減量專案作業,促使各界踴躍參與減量專案,並協助參與減量專案之對象熟悉申請過程、審查要點等。
3、簡介美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新知,透過意見交流,蒐集各界問題,以為104年1月底之台美座談會議資訊預做準備,期達完備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制度之效。

二、辦理期間規劃
本署規劃於102年12月9、11及12日針對應申報溫室氣體之公私場所、地方環保局及查驗機構於北、中及南區辦理各辦理1場次座談會,相關資訊請參考報名網址。

三、辦理時間:
1.北區:民國103年12月9日
2.中區:民國103年12月11日
3.南區:民國103年12月12日

四、地點:
1.北區: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168號
2.中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3樓
3.南區:高雄市中正四路215號3樓

五、與會單位:
應申報之公私場所、縣市環保局及查驗機構。

詳細場次、交通資訊,請參考報名網址:httpestc10.estc.twctciReg222index.asp
公告日期: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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