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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防疫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期限延期至9月底
因國內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為配合全民防疫,減少民眾外出及降低感染風險,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之辦理期限可延長至今(110)年9月底完成。
倘列管事業因有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所述之非屬排放源本身因素,致未能於今年9月底前完成登錄作業者,得依同條文規定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資料,向環保署提出展延申請。
環保署並於110年6月4日以環署衛字第1101064873號函(詳如附件)周知業者、地方環保機關及第三方查驗機構配合辦理。
公告日期:2021/6/8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檔案下載:函1101064873(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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